第四章 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3.法人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三)法人的独立性(三独)
1.人格独立
2.财产独立
3.责任独立
二、法人的分类
(一)根据民法典总则篇中的法人分类
1.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 | (1)营利法人的条件 ①以营利为目的且将利益分配于其成员;②取得和分配利润为目的。 其中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
(2)出资人的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是一种有限责任。 | |
(3)人格否认制度--刺开公司的面纱(英美法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如果其中一个出资人滥用法人的地位,损害法人的利益的,要和法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2.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 (1)非营利法人的含义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 |
(2)类型
|
3.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 | (1)特别法人的概念 特别法人是除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之外的,具有特殊性的法人组织 |
(2)类型
|
(二)传统民法理论对于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 公益法人
传统民法 社团法人
私法人 营利法人
财团法人——公益法人
(三)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
社团法人 | 财团法人 | |
1. 财产的来源 | 成员出资 | 社会捐赠 |
2.是否有成员 | 出资者成为成员 | 无 |
3.是否具有营利性 | 营利性、公益性 | 公益性 |
4.是否有意思机关 | 有 | 无 |
【真题在线】
(2019/非法/46/多选)我国《民法总则》依据法人存在的目的,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下列选项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有( )
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捐助法人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2020/非法/47/多选)下列属于非营利型法人的有( )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社会团体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三、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一)法人的责任
超越经营范围 |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法院不会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设立中的活动 | 1.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在法人成立之后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承担连带责任。 2.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
分支机构活动 |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其中需要注意;分支机构虽然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考点:总公司——分公司,一个主体! 母公司——子公司,两个主体! |
(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度 |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属于职权行为,而非授权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后果由其个人承担,法人及后继的法定代表人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2)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有效 |
法定代表人与员工行为的责任区别 |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 (2)而其他员工对外代表公司的行为就为代理行为。因此员工超越权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行为效力待定。 |
【真题在线】
(2019/非法/23/单)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场所,约定租金2万元,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支付的租金( )
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2016/非法/35/单)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四、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二)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合并 | 定义 | 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合并分为创设式和吸收式。 |
创设式合并 | 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创设合并:A+B=C | |
吸收式合并 | 一个法人或多个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被归并的法人人格消灭,该其他法人仍然存续的合并方式。因法人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概括地由新设立或存续的法人承受。吸收合并:A+B=A | |
法人的分立 | 定义 | 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 |
创设式分立 | 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创设分立:A=B+C | |
存续式分立 | 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 存续分立:A=A+C |
(三)债务约定的效力
|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2)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法人分立时,分立后的两个新法人对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约定的,该约定仅具有内部效力,对外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内外有别) 例如:A公司欠款D公司2万元之后,A公司分立成B公司和C公司,请问,对于A公司所欠的债务,如何偿还?
|
(三)法人的终止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发生终止原因 | 法人解散的主要是由有: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人的清算 | 在清算期间,被清算的法人称为清算法人,其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只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
【真题在线】
(2020/非法/38/单)营利法人依法解散进行清算期间,营利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消灭,但可以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可以进行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