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含义: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始于出生
1.出生之前:胎儿。
(1)原则上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但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胎儿的遗产继承问题 | |
例:甲、乙二人结婚之后,乙腹中胎儿丙已经数月,不料,甲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并留有100万的遗产。请问在遗产继承中对于胎儿的利益如何分配? 分析:需要分情况讨论,看胎儿是死体还是活体 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本例当中,甲死亡后,应当为乙腹中胎儿丙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1.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该保留份额由胎儿继承。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才能涉及到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如果胎儿丙出生后旋即死亡,那么丙死亡之后,保留的继承份额属于丙的遗产,由丙的继承人继承。也就是丙的母亲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该保留份额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 |
总结 | 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1.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该保留份额由胎儿继承; 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该保留份额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3.胎儿出生后旋即死亡,由胎儿的母亲继承 |
2.出生时间标准:出生证明>户籍登记>其他,如果其他证据足以推翻前面记载的时间,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例1 | 甲的生年证明是1990年1月1号,甲的户籍登记上的出生日期是2月1日,请问以什么时间为准? 分析:本例当中,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是1月1日,户籍不登记上的日期是2月1日,二者冲突之时,应当以出生证明为准,因此,甲于1990年1月1日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
例2 | 甲的生年证明是1990年1月1号,甲的户籍登记上的出生日期是2月1日,现在其他证据医生和护士的证言指向甲的出生时间是3月1日。除此以外, 出生视频指向的时间也是3月1日。请问以什么时间为准? 分析:本例当中,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是1月1日,户籍不登记上的日期是2月1日,现在医生护士证言和视频的其他证据足以推翻前面记载的时间,所以当三者发生冲突之时,应当以推翻前面其他证据的时间为标准。因此,甲于1990年3月1日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结束----终于死亡
1.死亡时间的认定;
(1)以医院死亡证明为准
(2)如果没有医院死亡证明,以户籍簿上登记的死亡时间外准
2.死亡之后:死者。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侵犯死者的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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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非法/单)下列选项中,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A.7个月的胎儿 B.满月的婴儿
C.会画画的猩猩 D.被诽谤的死者
(2011/法/29/多)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2013/非法/22/单)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顺序是( )
A.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 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判断标准:年龄+精神状态
类型 | 判断标准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
年龄 | 精神状态 | ||
完全行为能力人 | (1)十八周岁以上自然人; (≧18)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16≦未成年人<18) | 精神正常 |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因效力瑕疵可能会导致行为能力的无效,撤销或效力待定。 |
限制行为能力人 | (1)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8≦未成年人<18)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 1.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2.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行为能力范围之外行为效力待定;由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 |
无行为能力人 | 年龄不满 8 周岁 (<8)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 单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律认定无效(即便为纯获利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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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非法/22/单)16周岁的中学生史某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10万元大奖。史某用该笔款项不仅交纳了自己的学费,还帮助父亲偿还了5万元欠款。史某( )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5/非法/28/单)甲16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 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
三、监护
(一)监护人的类型
根据监护权的发生依据,可以将监护划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委托监护与意定监护等不同的类型。
法定监护 | 考点一:1.法定监护 有两种情况的人需要法定监护;未成年人和无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1)未成年人: 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成年兄、姐 第三顺序:其他个人或组织自愿担当的,经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 (2)无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第一顺序:配偶; 第二顺序:父母、子女 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 第四顺序:其他个人或组织自愿担当的,经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 问题:为什么未成年人第一顺序不是父母 ,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的当然监护人 |
考点二:父母离异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离婚并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异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权的,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一方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另一方共同承担。 例:甲、乙二人结婚之后,育有一子丙。不久甲、乙二人离婚,丙随甲父共同生活。某日,丙甲在和邻居丁玩耍的过程中,打伤了丁需要赔偿2万元。请问:2万元应当由谁赔偿? 分析:2万元应当由甲赔偿,甲赔偿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乙共同赔偿。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权的,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一方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另一方共同承担。 | |
协议监护 | 协议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
指定监护 | (1)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或者都要求担任监护人,或者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由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2)指定监护人的途径: ①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②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3)指定监护的法律效力 指定监护不得擅自变更,如果擅自变更,那么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监护责任。 【特别提醒】 《民法典》第34条第4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遗嘱监护 | 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担任监护人通过遗嘱监护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考点:只有父母才能设立监护人,其他担任监护人时不可以设立遗嘱监护 |
意定监护 (成年监护) | 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 考点:是该种监护只有成年人才能设立,并且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 |
委托监护 | 【民法典第118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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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非法/46/多)监护人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组织有( )
A.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C.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D.监护人的所在单位
(2019/非法/24/单)甲、乙系夫妻,1998 年 5 月儿子丙出生。2017 年 10 月甲与侄子丁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丁担任甲的监护人。一年后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担任甲的监护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会的同意。此时甲的监护人是( )
A.乙 B.丙 C.丁 D.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