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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使用和效力范围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2-06 14:39:55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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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使用和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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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考研税务硕士备考: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使用和效力范围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一般参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该协定适用于哪部分人,另一方面是仅限于哪些税种。

  1、适用于哪部分人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通常仅限于缔约国一方的居民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的居民。这一点若要判断纳税人应该归属于哪一方的顺序和原则,通常是以永久性住所所在国为准。

  2、税种方面

  仅限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般不涉及以交易或财产等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而在概括规定按征税对象明确税种范围的同时,还具体列举适用于哪些现行的税种:

  (1)明确以对所得的征税为协定的范围;

  (2)双方分别列出协定所适用的现行税种;

  (3)明确适用于协定签订以后,增加或代替现行税种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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