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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标准: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业务一律不能视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消费税应税委托加工业务,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即纳税人为委托方,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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