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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税务硕士备考:普通发票的缴销
普通发票的缴销是用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使用或者未使用的发票,包括以下二种情况:
(一)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发票的缴销
1、申请
纳税人因办理了纳税人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变更需废止原有发票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持《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好《发票缴销登记表》,并持《发票购领证》、《办税员证》及未使用的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2、税务机关审核、缴销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购领证》及未使用的发票,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1)注销税务登记的,将其《发票购领证》和未使用发票剪角作废;在CTAIS中验销其相应的领购记录;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缴销登记表》中签章交纳税人。
(2)变更税务登记的,将其未使用发票剪角作废;需要变更《发票购领证》内容的,收缴旧的《发票购领证》,按《税务登记变更表》内容重新核发新的《发票购领证》;在CTAIS中验销其相应的领购记录;在《发票缴销登记表》、《税务登记变更表》中签章交纳税人收回。
(二)残损发票、改(换)版发票及次版发票的缴销
1、纳税人的发票发生霉变、鼠咬、水浸、火烧等残损问题,或被通知发票将进行改版、换版,或发现有次版发票等问题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连同《发票购领证》及应缴销的改版、换版和次版发票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将其应缴销的发票剪角作废,并将缴销记录登记在CTAIS中和《发票购领证》上,并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中签章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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