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6考研税务硕士练习:房产税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1-18 11:46:18  |  关键词: 4部门研究房产税 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

  •  
  •  
  •  

26考研税务硕士练习:房产税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6考研税务硕士练习:房产税”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报班问题可联系18003714525。

  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财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单位交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和个人交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交纳。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征税对象:为房产。

  税率:实行比例税率:依房产余值计算交纳的。

  契税: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税率为3%-5%,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发生权属转移并签订转移契约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6考研税务硕士练习:房产税”,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税务专硕考研备考规划辅导等可联系右下角客服。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