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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关税的补征期限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1-18 11:45:37  |  关键词: 关税补缴算法 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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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关税的补征期限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关税的补征期限”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报班问题可联系18003714525。

  【举例】【单选题】

  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这一期限是()。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答案】A

  【解析】

  1.退还:

  (1)海关发现的,应立即退还

  (2)纳税人发现的,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补征:海关发现的,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3.追征:自纳税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关税的补征期限”,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税务专硕考研备考规划辅导等可联系右下角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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