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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财产税练习题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5-01-18 11:13:52  |  关键词: 财产税案例 财产税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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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财产税练习题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财产税练习题”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报班问题可联系18003714525。

  下列关于财产税说法正确的有(ABD)。

  A.可以以财产价值为计税依据

  B.对财产课税具有普遍性

  C.可以以财产收益为计税依据

  D.对财产课税符合量能纳税原则

  【答案】ABD

  【解析】财产税税源广泛,对财产课税具有普遍性;以财产本身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由于财产税是直接税,符合量能纳税原则,有利于保证征税公平。C项,财产收益是指利用财产所获得的收益额,如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按现代各国的税制结构,财产收益一般纳入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征收所得税,不征财产税。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财产税练习题”,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税务专硕考研备考规划辅导等可联系右下角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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