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2-19 11:07:44  |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口诀

  •  
  •  
  •  

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相关内容,为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一方还是双方的意思所作的划分。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而进行的划分。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合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也均承担义务的行为。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以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偿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主要表现为法律行为内容不同和法律责任不同。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对法律行为进行的划分。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则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履行某种固定形式,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根据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划分。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是随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而成立,也随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无效。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