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地役权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2-19 10:55:18  |  关键词: 地役权的规则 地役权的含义

  •  
  •  
  •  

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地役权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地役权”相关内容,为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地役权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则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内容

  地役权的内容:(1)权利A.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B.在供役地内为必要的附属行为。C.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义务A.行使地役权时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B.维护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地役权”,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