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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2-12 17:06:19  |  关键词: 比较分析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关系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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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相关内容,为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的后果

  宣告死亡的后果:公民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宣告失踪的撤销

  宣告失踪的撤销: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后果

  宣告失踪的后果: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1)须有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2)须有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须有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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