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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时效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1-25 12:48:58  |  关键词: 法硕考试时长 考研法硕时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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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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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时效

  时效的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期限的理解应当注意的问题(1)“不满”不含本数;(2)法定最高刑的理解:指犯罪所应适用的相应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法条的最高刑;(3)只有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才存在追诉期满后,重新追诉的问题;(4)经过20年需追诉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追诉期限起算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时效中断

  追诉期间又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只是指前罪而言的,新罪时效的计算不受影响。

  时效延长

  (1)概念: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导致追诉时效停止计算,也即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2)适用情形:a.已立案而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永远能追诉。立案和逃避两者缺一不可。b.被害人控告,应立案而未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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