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5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1-25 12:46:40  |  关键词: 其他家庭成员包括 其他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如何

  •  
  •  
  •  

25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相关内容,为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收养条件

  (1)被收养人: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a.丧失父母的孤儿;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a.无子女;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c.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d.年满30周岁。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3)送养人:a.孤儿的监护人;b.社会福利机构;c.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4)当事人须有建立收养关系的合意。(5)实质要件——登记。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