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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扰乱公共秩序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1-25 12:41:04  |  关键词: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扰乱公共秩序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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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扰乱公共秩序罪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扰乱公共秩序罪”相关内容,为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1)概念: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

  概念: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1)与诈骗罪的区别:a.获取的利益不同:诈骗罪获取的是财物,招摇撞骗罪除可骗取财物,还可骗取其他利益,如政治地位、升学就业的机会等。b.方式不同:本罪只能采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诈骗罪可采取任何方式。c.客体不同:本罪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且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诈骗罪只侵犯公私财产权。(2)法条竞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1年3月1日《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限于轻伤,造成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赌博罪

  (1)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关系:《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规定为一个独立的罪名。(2)赌博罪的概念: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3)构成要件:a.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b.客观方面: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c.主体:一般主体。d.主观方面:故意的,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扰乱公共秩序罪”,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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