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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教育学知识归纳:费希特论教育
费希特论教育
费希特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和教育家。1810年,费希特出任柏林大学首任校长。其主要著作有《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和《论学者的使命》等。
1.论国民教育的作用和目的
在费希特看来,国民教育的作用在于提高国民的精神素养,培养国民的爱国精神、理性意识和独立人格。政府应承担发展国民教育的责任。国民教育的目的在于造就合格的国民。合格的国民必须是具有良好德行的人、个性完善发展的人、身心协调与平衡发展的人。
2.国民教育的实施
实施主体:政府。国民教育应由国家推行,应广泛设立国民学校,提供宽敞的校舍和充足的经费。
教育对象:全民教育。国民教育针对全体国民,而非一部分人的特权。教育内容:全面教育。个人应该受到道德、智力、身体等全面的教育。
教学方法:反对机械背诵,要求改行一种旨在培养学生兴趣、激发学生智力发展的新方法,以最终实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能力的目的。
实施过程:费希特主张把智育与德育结合,智育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理智训练发展理性,促进道德的发展。
费希特的国民教育观念不仅对当时普鲁士的教育改革产生了积极影响,而且对同时代及后来的教育家,如洪堡、第斯多惠、赫尔巴特、福禄培尔等人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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