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保证期间”相关内容,为会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会计专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责任消灭。
1.保证责任期间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
(2)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
【注意】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3)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注意】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
(1)一般保证方式下
①主张权利的方式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解释】一般保证下,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要先向债务人要求清偿
②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方式下,主张权利的方式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时限主张权利的方式
一般保证自主债务期满后起诉、仲裁债务人
连带保证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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