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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与会计处理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10-08 17:38:05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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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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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与会计处理

  1.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2.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3.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当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4.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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