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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4-09-17 16:02:35  |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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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相关内容,为会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会计专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一种经营性活动。

  范围界定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已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前两点的前提是企业拥有产权,并是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举例】①企业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后迟迟不动工,准备待增值后转让,则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②企业原有一块地作为厂区,现有新厂区并搬至新厂区,闲置的旧厂区没有做处理,待增值后转让,则旧厂区的土地使用权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不包括:

  (1)自用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特殊情况:

  (1)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已经做出书面决议,将来要出租,则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2)向承租人提供相关辅助服务;(看比重)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一栋楼,并作为经营超市的场所,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营超市没有经验,于是将超市租出,该企业作为这栋楼的所有者,为超市提供保安保洁和维修服务,但提供的这些辅助服务占整个租赁协议的比重小,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如果超市经营过程中,该企业拥有超市的决策权,辅助服务所占比重大,则属于自用的固定资产。

  (3)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存货核算)

  (4)部分自用或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能分开,各自核算: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的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不能分开:都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5)母公司以经营租赁向子公司租出的房地产;

  【提示】对于母公司个别报表而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从合并报表角度,为企业集团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6)已出租租期已满暂时空置继续用于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7)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属于自用的固定资产)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会计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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