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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
2.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房地分离原则”)
“房地合一”的特殊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存货)。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
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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