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双十二了,大家已经买了或者即将买的商品,都需要通过快递进行运输、交付。
如果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你的快递炸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别人炸了,毁损了,那这个风险由谁承担呢?
是由出卖人承担?还是你自己认栽呢?
《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通过互联网购物,以快递进行交付。那实际买受人收货的时间,即你签收的时间点。
(1)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你的快递炸没了,是由出卖人承担这个风险,也就说卖家需要再给你邮寄一个同样的商品;
(2)但如果实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你的快递炸没了,那就很不幸,需要你自己承担这个风险。
当然,除了这两种情况外需要排除第三人侵权。比如说:快递小哥抽烟,导致快递毁损;或者运输公司在运载的过程中,把你的快递和易燃易爆炸的物品放在一起,运输公司没有妥善处理爆炸物,导致你的快递炸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