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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税务硕士备考:退役士兵创业有关税收政策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12-30 15:09:4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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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考研税务硕士备考:退役士兵创业有关税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桂财税〔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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