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河南郑州。9岁孤女陈蔓因无力还债,被限制高消费,成了“老赖”一事引发热议。
陈蔓外公在社交媒体上发声:8年前,陈蔓生父陈东杀害妻子和岳母后,被判处死刑;此前他转卖房屋未成功过户给买主王某,该房屋因转卖无效由陈蔓继承。
使用该房7年的王某要求陈蔓偿还其父收取的55万房款。陈蔓无力偿还背负的债务,因此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 民事部分都没有说清楚,怎么让继承人还债?
▐ 陈东的债务是55万吗?应该由陈蔓一人继承吗?
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也就是说陈蔓在其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承担债务,所以陈蔓承担多少债务,第一要看其父亲的债务额是多少,第二要看其继承父亲的遗产为多少。
王某作为购房者,因为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条件,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效,陈东应返还王某55万购房款,而王某非法占有房屋也承担返还原物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在购房过程当中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意味着,陈东的债务并不是55万全款。这一点法院并没有详细查清,而只是笼统地要求继承人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因为合同无效,王某占据房屋失去法律基础,应该承担相应的合理使用费,但这一点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王某占据的房屋属于陈东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陈东杀害妻子并不能继承其遗产。所以房屋只有一半的价值属于陈东的遗产,继承人有陈东的父母以及女儿陈蔓。
但根据报道,其他继承人并不是放弃继承,而是同意将继承份额赠与给陈蔓。如果这一部分没有查清楚,贸然让陈蔓承担父亲55万元债务,也不合理。
▐ 9岁女孩无力还债被限制高消费是机械执法?
▐ 法院凌晨致歉,撤销决定?
根据最高法2017年修订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增加规定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究其目的,也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司法公器损害孩子权益。
此事在网络上发酵后,15日,光明日报发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根本不适用于一个9岁的孩子,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顶多是一次机械执法而已。
16日凌晨,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
16日晚,央视新闻主播海霞针对此事发声:对陈蔓来说,案件一日得不到解决,成长路上就会有道坎,也无法真正走出家庭悲剧的阴影。希望相关部门加把劲,行动起来、主动起来、连动起来,将良善法治落到实处,践行“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