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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12-16 11:42:22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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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

  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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