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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财产租赁所得税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11-29 15:15:06  |  关键词: 财产租赁所得税适用的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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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财产租赁所得税”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财产租赁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收入纳税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税率的优惠。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所得税减按10%征收,营业税按3%征收,房产税按4%征收,是指出租给个人居住,如果出租商用,不适用优惠税率;二是费用扣除顺序。税法规定,除扣除800元或20%之外,还可扣除出租中缴纳的各项其他税费和修缮费。扣除顺序是:

  ①先扣除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②再扣除支付的修缮费,两个条件:要有合法凭据,当月扣除上限800元;

  ③最后扣除税法规定的800元或20%。

  例4:市区某人出租闲置房屋给他人居住,月租900元,当地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800元;发生修缮费1000元,取得正式发票。

  分析计算:

  营业税:900×3%=27(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7×(7%+3%)=2.7(元)

  房产税:900×4%=36(元)应纳税所得额:900-27-2.7-36-800=34.3(元)

  34.3<800不足税法规定的抵扣费用800元,所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税务硕士备考:财产租赁所得税”,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税务专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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