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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冲刺背诵手册》第三部分:论述题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0-12-22 16:57:12  |  关键词: 法律硕士(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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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冲刺背诵手册》第三部分:论述题

第三部分  论述题

 
1. (2008年)联系实际,论述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3分)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2分)

(2)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2分)

(3)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2分)

(4)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2分)

(5)市场经济还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等。(2分)

(6)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还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作用。(2分)

2.(2009年)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现实意义。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现代国家的法制中,法律监督是法制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3分)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将权力及其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法律监督的一个重点就是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谨慎地行使国家权力,不致发生国家权力的滥用从而威胁到公众利益,保证了社会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肆意侵害;同时,法律监督也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广大公民通过参与法律监督,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民可以通过选举人大代表作为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来行使监督职能,参与民主议政,也可以通过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反过来更好地保障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4分)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完整,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一国的法律体系内部各法律之间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协调一致是一国法制完备的特点,有效的法律监督可以保证法律制定的合法和合理,不至于出现因为部门或者团体利益而导致某一部法律的制定破坏整体法律体系框架的情况,从而真正地实现法律体系的完备和和谐。同时,有效的法律监督可以保证法律在一国领域内的严格实施,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得法律实效真正达到立法原意,不至于成为一纸废文,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4分)

(3)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制经济,而且相对于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与法制的联系更为紧密: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有法律监督的规范;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关系的遵守离不理的法律监督行为;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模式,有了法律监督,市场经济的竞争才能合法有序良性地进行;法律监督可以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予以惩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4分)

3.(2010年)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依照法律规范来治理社会,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会有和谐的基础。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这些特征使得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

(1)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健康的制度环境。(3分)

(2)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执法方面。法治强调对内公权力的合理监督以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这就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有助于贯彻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法治原则和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展。(3分)

(3)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司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正独立的司法体制,有助于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使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最终实现社会安定。(3分)

(4)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守法方面。社会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守法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3分)

(5)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法律监督方面。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治环节的作用保障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3分)

(法学)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

(1)立法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体现和贯彻人民主权思想,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智慧、利益、要求和愿望,使立法与人民群众相结合,使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2分)

(2)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立法内容的民主性,二是立法程序和过程的民主性,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指立法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立法程序和过程的民主性首先要求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其次要求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最后要求立法的过程要公开。(5分)

(3)立法民主原则的要求。具体包括:树立民主观念,完善民主制度,注意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扩大公民参与。(3分)

(4)立法民主原则的意义。具体包括:有利于立法正确地反映人民的意志,而不仅仅反映行政机关的意志;有利于全面了解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使立法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进而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有利于使立法的最终结果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威信;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加政府立法的透明度;极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5分)

4.(2011年)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论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决定的,它有助于解决法律实施中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般与具体的矛盾,是完善立法的需要。(1分)

(1)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法律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3分)

(2)人们对同一法律规定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统一人们的理解,保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3分)

(3)由于立法工作中存在不足,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3分)

(4)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法律稳定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3分)

(5)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2分)

(法学)联系我国实际,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答案】(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3分)

(2)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3分)

(3)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3分)

(4)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3分)

(5)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3分)(请联系我国实际展开论述)

5.(2012年)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请结合这一背景,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色与内容。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既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也不包括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和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之一。我国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中国正处于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体系具有阶段性和前瞻性特点,今后仍将继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原有的法律,使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3)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起着特殊的作用,它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共同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法指规范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诉讼程序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组成。

(法学)请结合实际,论述影响法律实现的主要因素。

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转化为现实;法律权利得到保护,法律义务得到履行;法的价值目标得到实现。(3分)

影响法律实现的主要因素包括:

第一,国家的阶级本质,以及法律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度;(3分)

第二,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程度;(3分)

第三,国家机关活动中贯彻法治原则的程度;(3分)

第四,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等。(3分)

6.(2013年)联系当前实际,论述现代法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法治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3分,其他对法治概念的正确界定,亦可给分)

(2)现代法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法律至上原则。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是法治最基本和首要的原则。(3分)

②权利保障原则。指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体现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目标和价值定位。(3分)

③权力制约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3分)

④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正当程序原则包含不能作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意见。(3分)

(法学)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对于我国来讲,完备良善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要求形式上和内容上具有如下特点:在形式上,重要的法律关系必须有法律调整;法律规范必须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诉性和可操作性;法律体系应当结构严谨、内部和谐、内容完备,各部门法之间、各种不同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要彼此衔接、和谐一致。在内容上,立法必须体现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原则。(3分)

第二,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法律运行包括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活动。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要求,在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上,应当建立行政权力分工和制约制度。在司法体制方面,必须健全和完善保障司法独立的各项制度。法律监督是实现法治的必要保障,离开有效的监督,国家权利很容易日益膨胀而摆脱法律的束缚,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各种法律监督机制,并为监督活动的实施提供可靠的途径和保障条件。(3分)

第三,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法律终究需要人来执行,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是法治国家的组织保证。因此,对于我国而言培养大批忠于法律和人民利益,高度知识化、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和法律职业群体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务之急。(3分)

第四,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基础归根结底在于民众,广大公民自觉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动机和行为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动力所在。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更是急需提高全民素质培养自由、民主、人权和宪政理念、法律至上观念,努力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3分)

第五,良好的法律秩序。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实现良好的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3分)

7.(2014年)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其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分)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存在着矛盾;(2分)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1分)法的实施还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1分)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法的制定、实施到监督看,首先应有良好的法律体系,其次应在现实中得到落实。(2分)

(3)应清醒地认识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法律不是万能的;(2分)法律要不断修正,在适用中进行解释;(2分)法律不能独自发挥作用;(2分)要注意法律运行的社会环境建设。(1分)(结合主题,从其他角度展开论述且言之成理者,可酌情给分)

(法学)结合有关法的理论与实际,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资格、主张、能力和自由。(2分)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主体应承受的某种限制、约束、负担或责任。(2分)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法学理论界存在三种主要观点:权利本位论,义务重心论,权利义务一致论。(本题答案具有开放性,考生从以下三种观点中的任一角度进行论述或对三种理论进行辨析,只要能联系实际、言之成理,均可给分。)

第一种答案:权利本位论。在权利义务关系中成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提。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权利的派生物。(3分)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应当来源于、服从于权利。(2分)从历史角度看,权利本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权利本位的现实意义在于把人们从义务束缚、身份制约和专制传统的影响下解放出来,从而有可能创造一个自由、平等、宽容和富有活力的法治社会。(3分)从现实角度看,权利义务之间存在价值上的主次性,权利本位论就是这种主次性的表现,它比其他理论更具合理性。(3分)

第二种答案:义务重心论。作为权利本位论的对立面,强调义务在实效上更为重要,法律的重心在于约束。(2分)法律首先在于稳定秩序,义务为人们遵守和执行法律提供了比权利更多的信息条件。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主要通过义务性规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3分)从历史角度看,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通常首先以义务性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保障社会秩序。因此,义务具有先定性,其重要性也由此可以体现出来。(3分)从现实角度看,义务重心论比权利本位论等理论更具有合理性。(3分)

第三种答案:权利义务一致论。其主要特征在于主张权利义务并重,权利与义务都是法的核心内容,(2分)二者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此它们之间不存在何为本位或重心的问题。(3分)

权利本位论与义务重心论在思维方法上有着明显的失误,这种绝对性的思维方法必然导致认识上的僵化。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才符合时代精神。(3分)权利义务一致性还体现为: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称性,权利义务之间的互补性,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立统一性。(3分)

8.(2015年)近年来,全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40多万起近10万人死亡。司机的酒驾、超载和超速驾驶,行人无视红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为都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西方思想家曾言,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请根据上述材料,谈谈良好的法律意识对法治的意义以及培养法律意识的措施。

(1)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效果与公民的法律意识密切相关。上述材料说明,良好的法律意识对于法律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5分)

(2)良好的法律意识对于法治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法律意识,有助于保障公民的普遍守法;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有助于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5分)

(3)为了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普法措施:开展学校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法律宣传,尤其是媒体应承担普法宣传的责任;司法机关通过群众参与司法、司法公开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治意识。(5分,考生如能从法治意识的培养等其他角度合理论述的,酌情给分。)

(法学)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

(1)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作为现代社会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2分)司法要实现的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实体正义注重结果的公正,程序正义注重过程的公正。(3分)

(2)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2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2分)不断推进司法公开;(2分)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2分)

9.(2016年)某省人大常委会在起草该省《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时,邀请专家和市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上,甲指出,道路交通立法应保证机动车跑得动、开得快乙指出,道路交通立法应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让行人有安全感丙指出,道路交通立法的目的是保障交通秩序让全体道路使用者各有其道,各行其道,实现交通和谐。
结合材料谈谈你对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的认识。

(1)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平等、正义、效率等。(2分)甲的观点主要反映出对效率的追求,乙的观点主要反映出对自由与正义的追求,丙的观点主要反映出对平等与秩序的追求。(2分)

(2)从主体角度来看,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法律所确认的个体价值之间的冲突,如个人自由与他人利益相冲突;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人类共同利益与一国主权利益之间的冲突;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材料中甲乙丙的观点主要反映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价值冲突以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3分)(3)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一般有:价值位阶原则,即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高位阶的价值优于低位阶的价值;(2分)个案平衡原则,即个案中同一位阶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促进个案的解决;(2分)比例原则,即“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2分)人民根本利益原则,即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标准,解决一些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可作为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2分)

(法学)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治。公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
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

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是:

(1)良好的法律制度。(1分)法律是社会主体守法的参照系,是主体行为的标准和依据。有什么样的法律,就会引导主体形成什么样的行为模式。法治社会要求“良法之治”,需要法律既体现法治的精神和价值,也满足法治所要求的形式标准。(4分)

(2)良好的法律环境。(1分)法律环境是影响和制约公民普遍守法的客观条件。良性法律秩序生成的各种社会条件,主要包括法律运行环境、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环境等。(4分)

(3)良好的守法理念。(1分)守法不仅是对公民提出的要求,也是对执政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守法理念是主体能够自愿遵守法律的内部因素。良好的守法理念是法律被普遍遵守的关键是推动普遍守法的前提。(4分)(从其他角度合理作答的酌情给分)

10.(2017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请论述良法的标准,并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打造良法。

(1)良法的标准包括:一、形式标准,法律体系完备、表述清晰、上下统一,内部无矛盾,不溯及既往等;(3分)二、实质标准,法律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体现现代法治所追求的公平、自由、正义等价值。(3分)

(2)打造良法需要做到:一、必须坚持民主立法,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让社会各界均能在立法中表达的关切,从而吸收一切合理的意见;(3分)二、必须坚持科学立法,立法要从社会现实和具体国情出发,法律的内容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同时保持适当的前瞻性;(3分)三、必须完善立法监督与审查制度,加强立法备案、批准,防止出现“恶法”或“劣法”。(3分)

(法学)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是我国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内涵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3分)具体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是法治所有价值目标的归结;(4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法律适用上的平等,立法在分配社会资源上的平等,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4分)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公权力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览要保证权利的分配和义务的分配相一致,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必须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合法利益。(4分)

11.(1)(2018年)“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结合我国实际,论述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怎样的法治思维。

【答案】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精神和原则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培养和养成法治思维,具体包括养成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平等思维、权力制约思维、人权保障思维等。

(1)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规则思维要求制定好的法律,并贯彻它,遵守它。(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该做的论述)

(2)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可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平等权来论述)

(3)法治思维是权力受制约思维。(可从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来论述)

(4)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按程序办事。

(2)(2018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进呈刑律分则草案折》载“是编修订大旨折衷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世相沿之礼教民情”。清末修律处理外来法与本国固有法之间关系的原则?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律移植有哪些启示?

本材料是清末沈家本主持修订刑律分则时提出的立法指导原则,也是处理外来法与本国固有法关系的经验。

该材料总结了三点基本经验:折中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尊重我国历世相沿之礼教民情。

启示:第一,应合理吸收当代各国先进的法律制度;第二,应科学、理性地对待国外的法学理论,清末修律已能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理论、原则和制度,当今中国在推进法治现代化过程中也应持开放的态度;第三,在吸收借鉴外来法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相协调,并结合国情和善良风俗合理改造,以确保法律移植的良好效果。

(法学)联系我国的法治实践,论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内涵与意义。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法治社会中权力制约原则的形象描述。“权力”主要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制度”主要指法律制度;“关进笼子”是指通过制度合理规制权力的行使,包括通过立法机制与监督机制将权力的行使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至上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求权力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运行,国家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有效制约,权力的行使接受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主体的监督,促使权力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法治要求对权力进行制约,要将权力关进“笼子”,而不是无边界的恣意行使。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地制约。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之所以强调权力的分工和制约,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化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所强阔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让权力之间相互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权能,代表公权力,能够通过各种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助于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权利不被滥用;有助于不受公权力侵犯;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种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涉及“权力”和“制度”两个关键词。这些要被关进去的“权力”,指的是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以及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这个要关注权力的“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 制度的笼子里,既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12.(2019年--非法学)(1)联系实际,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科学立法,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二是要体现民意;三是切合实际;四是完善程序;五要符合科学。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所谓严格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坚持在法律的轨道内按照法律的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所谓严明是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坚决消除慵懒散,杜绝乱作为、瞎折腾;所谓严肃是对执法态度、执法精神方面的要求,执法者应当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地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则权利受损;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重点。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全民守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此外,还应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强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2)请结合法理学和宪法学原理,论述人权的内涵以及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表达了所有人在人格上的普遍平等观念和固有尊严观念。

人权具有与其他权利不同的特点:(1)人权是普遍性的权利。(2)人权是本源性的权利。(3)人权是综合性的权利。(4)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人权体现现代法治的宗旨,是对法律精神的指引,也是评价法律内在品质的标准。就个体人权来说,按照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划分,可分为两大类: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如生命权、人身自由权与安全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选举与被选举权,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与游行、示威自由等。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宪法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公民基本权利保护提供了规范基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是基本人权原则的集中体现和具体展开,明确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权力设置和行使的目标。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国家赔偿请求权等。这些基本权利的规定都体现了宪法对于人权的保障

(法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法律论证原理,论述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目的。

法律论证主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论证,即在诉讼的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法律论证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应用。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2020年)(1)运用法理学有关理论,谈谈你对“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观点的认识。

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道德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恶美丑的判断标准和行为规范。(3分)

在法学理论上,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有密切关系,法律应当以道德为基础,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6分)

从规范内容的角度看,法律对人的要求相对较低,即人的行为不应伤害他人与社会;而道德的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求人的行为无害于他人,更要追求对他人和社会有益,因此会有“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之说。(6分)

(2)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8年宪法修改确认了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联系实际,论述宪法宣誓制度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4分)

宪法宣誓制度是宪法实施的一个环节,是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完善和最新发展。(3分)

宪法宣誓制度可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增强其对宪法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宪法宣誓制度对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8分)

(法学)试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对利益的正当分配。(2分)

该句话是法的正义价值在司法中得以实现的形象概括,强调法既要实现实体正义,又要实现程序正义。(3分)

实体正义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来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与负担;程序正义是指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实体权利与义务,设定必要程序以实现正义。(6分)

从司法角度看,应避免单纯地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司法机关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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