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论述题
1. (2008年)联系实际,论述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3分)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2分)
(2)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2分)
(3)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2分)
(4)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2分)
(5)市场经济还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等。(2分)
(6)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还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作用。(2分)
2.(2009年)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现实意义。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现代国家的法制中,法律监督是法制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3分)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将权力及其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法律监督的一个重点就是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谨慎地行使国家权力,不致发生国家权力的滥用从而威胁到公众利益,保证了社会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肆意侵害;同时,法律监督也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广大公民通过参与法律监督,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民可以通过选举人大代表作为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来行使监督职能,参与民主议政,也可以通过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反过来更好地保障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4分)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完整,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一国的法律体系内部各法律之间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协调一致是一国法制完备的特点,有效的法律监督可以保证法律制定的合法和合理,不至于出现因为部门或者团体利益而导致某一部法律的制定破坏整体法律体系框架的情况,从而真正地实现法律体系的完备和和谐。同时,有效的法律监督可以保证法律在一国领域内的严格实施,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得法律实效真正达到立法原意,不至于成为一纸废文,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4分)
(3)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制经济,而且相对于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与法制的联系更为紧密: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有法律监督的规范;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关系的遵守离不理的法律监督行为;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模式,有了法律监督,市场经济的竞争才能合法有序良性地进行;法律监督可以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予以惩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4分)
3.(2010年)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依照法律规范来治理社会,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会有和谐的基础。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这些特征使得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
(1)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健康的制度环境。(3分)
(2)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执法方面。法治强调对内公权力的合理监督以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这就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有助于贯彻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法治原则和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展。(3分)
(3)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司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正独立的司法体制,有助于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使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最终实现社会安定。(3分)
(4)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守法方面。社会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守法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3分)
(5)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法律监督方面。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治环节的作用保障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3分)
(法学)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1)立法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体现和贯彻人民主权思想,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智慧、利益、要求和愿望,使立法与人民群众相结合,使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2分)
(2)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立法内容的民主性,二是立法程序和过程的民主性,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指立法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立法程序和过程的民主性首先要求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其次要求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最后要求立法的过程要公开。(5分)
(3)立法民主原则的要求。具体包括:树立民主观念,完善民主制度,注意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扩大公民参与。(3分)
(4)立法民主原则的意义。具体包括:有利于立法正确地反映人民的意志,而不仅仅反映行政机关的意志;有利于全面了解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使立法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进而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有利于使立法的最终结果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威信;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加政府立法的透明度;极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效率。(5分)
4.(2011年)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论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决定的,它有助于解决法律实施中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般与具体的矛盾,是完善立法的需要。(1分)
(1)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法律解释化抽象为具体.变概括为特定。(3分)
(2)人们对同一法律规定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统一人们的理解,保证法的实施的统一性。(3分)
(3)由于立法工作中存在不足,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改正、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3分)
(4)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法律稳定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3分)
(5)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2分)
(法学)联系我国实际,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答案】(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3分)
(2)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基础。(3分)
(3)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3分)
(4)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3分)
(5)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3分)(请联系我国实际展开论述)
5.(2012年)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请结合这一背景,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色与内容。(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既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也不包括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和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之一。我国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中国正处于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体系具有阶段性和前瞻性特点,今后仍将继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原有的法律,使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3)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起着特殊的作用,它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共同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刑法是规范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程序法指规范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诉讼程序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组成。
(法学)请结合实际,论述影响法律实现的主要因素。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转化为现实;法律权利得到保护,法律义务得到履行;法的价值目标得到实现。(3分)
影响法律实现的主要因素包括:
第一,国家的阶级本质,以及法律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度;(3分)
第二,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程度;(3分)
第三,国家机关活动中贯彻法治原则的程度;(3分)
第四,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等。(3分)
6.(2013年)联系当前实际,论述现代法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法治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3分,其他对法治概念的正确界定,亦可给分)
(2)现代法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法律至上原则。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是法治最基本和首要的原则。(3分)
②权利保障原则。指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体现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目标和价值定位。(3分)
③权力制约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3分)
④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正当程序原则包含不能作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意见。(3分)
(法学)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对于我国来讲,完备良善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要求形式上和内容上具有如下特点:在形式上,重要的法律关系必须有法律调整;法律规范必须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诉性和可操作性;法律体系应当结构严谨、内部和谐、内容完备,各部门法之间、各种不同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要彼此衔接、和谐一致。在内容上,立法必须体现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原则。(3分)
第二,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法律运行包括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活动。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要求,在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上,应当建立行政权力分工和制约制度。在司法体制方面,必须健全和完善保障司法独立的各项制度。法律监督是实现法治的必要保障,离开有效的监督,国家权利很容易日益膨胀而摆脱法律的束缚,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各种法律监督机制,并为监督活动的实施提供可靠的途径和保障条件。(3分)
第三,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法律终究需要人来执行,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是法治国家的组织保证。因此,对于我国而言培养大批忠于法律和人民利益,高度知识化、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和法律职业群体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务之急。(3分)
第四,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基础归根结底在于民众,广大公民自觉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动机和行为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动力所在。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更是急需提高全民素质培养自由、民主、人权和宪政理念、法律至上观念,努力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3分)
第五,良好的法律秩序。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实现良好的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3分)
7.(2014年)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其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2分)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存在着矛盾;(2分)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1分)法的实施还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1分)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从法的制定、实施到监督看,首先应有良好的法律体系,其次应在现实中得到落实。(2分)
(3)应清醒地认识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法律不是万能的;(2分)法律要不断修正,在适用中进行解释;(2分)法律不能独自发挥作用;(2分)要注意法律运行的社会环境建设。(1分)(结合主题,从其他角度展开论述且言之成理者,可酌情给分)
(法学)结合有关法的理论与实际,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法律权利是指法律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资格、主张、能力和自由。(2分)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主体应承受的某种限制、约束、负担或责任。(2分)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法学理论界存在三种主要观点:权利本位论,义务重心论,权利义务一致论。(本题答案具有开放性,考生从以下三种观点中的任一角度进行论述或对三种理论进行辨析,只要能联系实际、言之成理,均可给分。)
第一种答案:权利本位论。在权利义务关系中成权利是第一性的,是义务存在的前提。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是权利的派生物。(3分)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义务应当来源于、服从于权利。(2分)从历史角度看,权利本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权利本位的现实意义在于把人们从义务束缚、身份制约和专制传统的影响下解放出来,从而有可能创造一个自由、平等、宽容和富有活力的法治社会。(3分)从现实角度看,权利义务之间存在价值上的主次性,权利本位论就是这种主次性的表现,它比其他理论更具合理性。(3分)
第二种答案:义务重心论。作为权利本位论的对立面,强调义务在实效上更为重要,法律的重心在于约束。(2分)法律首先在于稳定秩序,义务为人们遵守和执行法律提供了比权利更多的信息条件。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主要通过义务性规范来实现自己的目的。(3分)从历史角度看,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通常首先以义务性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保障社会秩序。因此,义务具有先定性,其重要性也由此可以体现出来。(3分)从现实角度看,义务重心论比权利本位论等理论更具有合理性。(3分)
第三种答案:权利义务一致论。其主要特征在于主张权利义务并重,权利与义务都是法的核心内容,(2分)二者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此它们之间不存在何为本位或重心的问题。(3分)
权利本位论与义务重心论在思维方法上有着明显的失误,这种绝对性的思维方法必然导致认识上的僵化。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才符合时代精神。(3分)权利义务一致性还体现为: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称性,权利义务之间的互补性,权利义务之间的对立统一性。(3分)
8.(2015年)近年来,全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40多万起,近10万人死亡。司机的酒驾、超载和超速驾驶,行人无视红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为都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西方思想家曾言,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
请根据上述材料,谈谈良好的法律意识对法治的意义以及培养法律意识的措施。
(1)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效果与公民的法律意识密切相关。上述材料说明,良好的法律意识对于法律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5分)
(2)良好的法律意识对于法治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法律意识,有助于保障公民的普遍守法;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有助于加强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5分)
(3)为了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普法措施:开展学校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社会法律宣传,尤其是媒体应承担普法宣传的责任;司法机关通过群众参与司法、司法公开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治意识。(5分,考生如能从法治意识的培养等其他角度合理论述的,酌情给分。)
(法学)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
(1)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作为现代社会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2分)司法要实现的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实体正义注重结果的公正,程序正义注重过程的公正。(3分)
(2)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2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2分)不断推进司法公开;(2分)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2分)
9.(2016年)某省人大常委会在起草该省《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时,邀请专家和市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上,甲指出,道路交通立法应保证机动车跑得动、开得快;乙指出,道路交通立法应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让行人有安全感;丙指出,道路交通立法的目的是保障交通秩序,让全体道路使用者各有其道,各行其道,实现交通和谐。结合材料,谈谈你对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的认识。
(1)法的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平等、正义、效率等。(2分)甲的观点主要反映出对效率的追求,乙的观点主要反映出对自由与正义的追求,丙的观点主要反映出对平等与秩序的追求。(2分)
(2)从主体角度来看,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法律所确认的个体价值之间的冲突,如个人自由与他人利益相冲突;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人类共同利益与一国主权利益之间的冲突;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材料中甲乙丙的观点主要反映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价值冲突以及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3分)(3)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一般有:价值位阶原则,即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高位阶的价值优于低位阶的价值;(2分)个案平衡原则,即个案中同一位阶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促进个案的解决;(2分)比例原则,即“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2分)人民根本利益原则,即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标准,解决一些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可作为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2分)
(法学)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治。公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