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88.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分类(2010年分析题涉及)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它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是刑事法律。
(2)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其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当然,民事责任也具有惩罚的功能。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与宪法规定相抵触,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违宪行为。
89.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013年法学简答题)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主要有:
(1)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
(2)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不以违法行为为构成要件,而是以法律规定为责任前提。
(3)损害结果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和伤害。
(4)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法律归责原则上要求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
90.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012年法学简答题,2016年法学论述题涉及)
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等。
(1)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是指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应当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还区分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是指法律公正精神在法律责任归结上的具体表现。其含义是指,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应当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是指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产生责任转承问题,比如监护人的替代责任。
91.免责的概念及条件
免责,也称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正当防卫没有法律责任,不是免责条件。免责条件主要有:
(1)时效免责,指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将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因时间流逝而消失。
(2)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
(3)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4)有效补救免责,指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自助免责,指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自助行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