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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0-12-22 16:53:04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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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单2016.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单2016.1}[答案]  B
[考点]  广义刑法的形式
[解析]  2016年法硕教材《考点解析》P2: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套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的决定》。{法单2011.1}
{单2016.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
A.罪刑法定原则  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单2016.2}[答案]  A
[考点]  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正是罪刑法定原则。
{单2016.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单2016.3}[答案]  C
[考点]  刑法的机能
[解析]  P2: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说来具有3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机能。
{单2016.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
A.参加传销组织  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单2016.4}[答案]  B
[考点]  罪刑法定
[解析]  《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参与者没有规定为犯罪,故排除A;《刑法》第244条之一对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规定为犯罪,刑法对雇佣童工从事一般劳动并没有规定为犯罪,故排除C;《刑法》第240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规定为犯罪,不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以上的男子,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排除D;《刑法》第274条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规定为犯罪,故选B。
{单2016.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 ,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单2016.5}[答案]  C
[考点]  犯罪停止形态。
[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题中情况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单2016.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9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单2016.6}[答案]  A
[考点]  追诉时效
[解析]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持枪抢劫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所以选A。
{单2016.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
A.抢夺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单2016.7}[答案]  C
[考点]  驾驶机动车抢夺
[解析]  P144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①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②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③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本题甲乙驾驶摩托车吴某挎包,车速过快,属于明知中的应当知道的情形,具有主观故意,应当定抢劫罪。本题虽有司法解释,仍然存在争议。本题中若甲乙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果,则构成过失致入重伤罪,依照抢夺罪与过失致入重伤罪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目也应当排除。
{单2016.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单2016.8}[答案]  C
[考点]  自首、坦白与立功
[解析]  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被动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本题甲具有坦白和一般立功情节,对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选项只有C。
{单2016.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B.妨害公务罪  C.包庇罪  D.私放在押人员罪
{单2016.9}[答案]  A
[考点]  窝藏罪的行为方式
[解析]  窝藏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以下三种情况:①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②提供财物,资助或协助犯罪人逃匿;③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指示行动路线或逃匿方向等。
{单2016.10}张某深夜 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
A.事先防卫  B.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防卫过当
{单2016.10}[答案]  B
[考点]  正当防卫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①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②免受正在进行的③不法侵害,而④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⑤合理的防卫行为。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单2016.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处法律规定属于(  )。
A.援引法定刑  B.绝对确定法定刑  C.相对确定法定刑  D.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单2016.11}[答案]  C
[考点]  法定刑的种类
[解析]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度,并明确规定出最高刑和最低刑。我国现行刑法采用这种相对确定法定刑的模式,
{单2016.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单2016.12}[答案]  D
[考点]  交通肇事罪认定
[解析]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正确选项为D。
{单2016.13}甲将面粉制作的假冒的消炎药卖至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 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 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罚
▲▲▲{单2016.13} [答案]  D
[考点]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解析]  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评析《分析》及《指南》有错误。
{单2016.14}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的约定,将5万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 情况后收下礼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受贿罪  B.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D.甲构成徇私枉法罪,乙不构成犯罪
{单2016.14}[答案]  C
[考点]  徇私枉法和受贿
[解析]  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枉法追诉、裁判的,应择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甲既有徇私枉法行为,又有受贿的行为,所以甲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应按其中的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乙是受贿罪的共犯。
{单2016.15}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示,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故意伤害罪  B.参加恐怖组织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
{单2016.15}[答案]  D
[考点]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4款规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2016.16}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
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察人员的  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
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D.走私毒品,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单2016.16}[答案]  D
[考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是走私罪结果加重犯的五种情形之一,属于实质的一罪,故选择D;A项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故意杀人罪,本选项超纲;B项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对收买来的被拐卖妇女、儿童进行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犯罪行为的,依照本罪与非法拘禁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实行数罪并罚。
{单2016.1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
A.在长途汽车上显露匕首窃取财物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B.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所穿衣服口袋内财物的,属于扒窃
C.一年之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两次的,属于多次盗窃
D.进入宾馆客房窃取财物的,属于入户盗窃
{单2016.17}[答案]  B
[考点]  盗窃罪司法解释
[解析]  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B项正确;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不包括宾馆,D项错误;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C项错误;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不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被害人明示。如果行为人向被害人故意展示其随身携带的凶器,则可能涉及抢劫犯罪。
{单2016.18}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单2016.18}[答案]  C
[考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认定
[解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2016.19}甲误将黄色燃料当硫磺,制造了“炸弹”,并投掷到邻居刘某家,意图杀死刘某,但“炸弹”未能爆炸,刘家五口人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爆炸罪(未遂)  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单2016.19}[答案]  B
[考点]  爆炸罪认定与犯罪停止形态
[解析]  划清爆炸罪与以爆炸的方法实施的针对特定个人或者公私财产的犯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是爆炸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甲虽意图杀死刘某,但其投放“炸弹”方式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应当构成爆炸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形态是工具不能犯的未遂,所以B正确。
{单2016.20}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  )。
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单2016.20}[答案]  A
[考点]  死缓的处理
[解析]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①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②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③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④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单2016.21}2014年3月2日,甲、乙离婚并分割了共同财产。2015年3月8日,甲发现乙在离婚时将属于夫妻共有的40万元存款转移到了乙兄的银行账户中,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40万元存款。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
A.2014年3月2日  B.2014年3月3日  C.2015年3月8日  D.2015年3月9日
{单2016.21}[答案]  D
[考点]  期间的起算
[解析]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普通诉讼时效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期间的起算,凡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的小时即时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或者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予以计算,而从次日零时开始计算,即2015年3月8日的次日,故正确选项为D。
{单2016.2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  )。
A.抵押关系  B.遗嘱继承关系  C.侵权赔偿关系  D.婚姻关系
{单2016.22}[答案]  B
[考点]  遗嘱继承
[解析]  遗嘱继承中继承权的发生则需要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与立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
{单2016.23}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是(  )。
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  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给丁的合同
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  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单2016.23}[答案]  C
[考点]  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正确选项只有C。
{单2016.24}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发生不可抗力  B.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  C.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D.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单2016.24}[答案]  A
[考点]  诉讼时效中止
[解析]  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A项正确。BCD为中断事由。
{单2016.25}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
A.名誉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配偶权
{单2016.25}[答案]  D
[考点]  身份权种类
[解析]  身份权是基于某种特殊身份从而产生的权利。其中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单2016.2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  B.乙开车不慎将行人撞倒
C.甲邀请朋友到自家聚餐  D.乙向同事转让一架钢琴
{单2016.26}[答案]  D
[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排除AC。B属于事实行为中的侵权。正确选项为D。
{单2016.27}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单2016.27}[答案]  B
[考点]  埋藏物归属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隐藏物、埋藏物归属:属于其所有权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失主)。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单2016.28}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
{单2016.28}[答案]  D
[考点]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解析]  P21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由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在此种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单2016.29}甲委托乙购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预付了购机款,乙又委托丙办理此事,但未将购机款交给丙,也未征求甲的意见。丙购得手机后交给甲,甲拒绝接受。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系甲的指定代理人  B.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购机款  D.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机款
{单2016.29}[答案]  C
[考点]  转委托适用规则
[解析]  再代理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则:(1)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2)事后得到追认。(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本题中乙未满足上述条件,属于违约行为,所以甲可要求乙返还购机款。
{单2016.30}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  )。
A.著作权  B.复制权  C.修改权  D.原件展览权
{单2016.30}[答案]  D
[考点]  著作权的内容
[解析]  著作权属于作者,作品所有权的转让不能视为著作权的转移。著作权内容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作者,除前四项权利外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既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单2016.31}某高校学生甲乙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时,乙投篮时篮球反弹将甲的头部砸伤。甲的损害应由(  )。
A.甲自己承担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该高校承担全部责任  D.高校与乙共同承担
{单2016.31} [答案]  A
[考点]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责任的理解与抗辩事由,考后几大机构公布的答案选择B,认为构成一般侵权责任由甲承担责任。我们知道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方式与具体内容,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要求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甲乙都在打篮球,乙投篮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甲参加篮球运动有适当注意体育运动风险的义务,因此说甲的头部被篮球砸伤,应该属于意外事件。从另一个方面,成年人打球致伤不属于特殊侵权的情况,对于一般侵权,要求责任人有过错,本题乙也不具有过错,因此也应当认定意外事件,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应当为A。当然甲的头部砸伤,若乙有过错则,则乙应当承担责任。
{单2016.32}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该车。根据我国物权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通知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B.甲告知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C.甲征得乙同意后有权转让该车  D.甲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转让该车
{单2016.32}[答案]  C
[考点]  抵押人的权利
[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正确选项为C。
{单2016.33}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分担  D.丙自己承担
{单2016.33}[答案]  B
[考点]  共同危险行为
[解析]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有所有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都单独实施完成了危险行为,且不能确定侵权人,所以属于共同危险,故选B。
{单2016.34}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则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为(  )。
A.损害发生时  B.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  C.侵权行为实施时  D.被侵权人知道损失发生时
{单2016.34}[答案]  A
[考点]  侵权财产损害赔偿
[解析]  A。《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单2016.35}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单2016.35}[答案]  A
[考点]  法定代表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解析]  《合同法》第50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单2016.36}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  )。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乙承担全部责任  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单2016.36}[答案]  B
[考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解析]  凡被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单2016.37}甲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嘱。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遗赠失效  B.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C.该遗赠不生效  D.两幅字画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单2016.37}[答案]  B
[考点]  遗赠
[解析]  《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单2016.38}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单2016.38}[答案]  D不当得利
[考点]  不当得利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赌债是非法的,但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超过诉讼时效实体权利不丧失,清偿不构成不当得利。养子女给付生父母生活费属于道义上的给付,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正确选项为D。
根据下列案情,回答39,40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单2016.39}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待定
{单2016.39}[答案]  A
[考点]  一房二卖
[解析]  A。一房二卖的所有权的变动与否,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要满足合同的生效构成要件,合同就是有效的,本题中两个合同都符合要求。
{单2016.40}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之法院。此时,(  )。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预告登记有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单2016.40}[答案]  C
[考点]  预告登记
[解析]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的预告登记7月10日已过期,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多2016.41}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条的犯罪形态
B.处理法条竞合时一般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
C.我国刑法中法条竞合主要存在于刑法分则之中
D.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择一适用     //仅选择一个适用?
{多2016.41}[答案]  ABC    (?D)
[考点]  法条竞合的适用规则
[解析]  对法条竞合适用的基本规则是:(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一般法条;(2)在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
{多2016.42}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是(  )。
A.出售假冒某画家署名的油画
B.出版某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考试辅导书
C.未经某作家许可,复制发行其创作的历史小说
D.未经某音像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乐唱片
{多2016.42}[答案]  ABCD
[考点]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解析]  《刑法》第217条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多2016.43}下列选项中,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的是(  )。
A.甲发现所盗手表是仿制的,将其丢弃
B.乙偷开朋友的摩托车,导致车辆丢弃
C.丙为泄愤,将多辆大货车中的柴油偷偷倒掉
D.丁盗某办公室盗窃时未发现现金,遂砸毁办公室的多台电脑
{多2016.43}[答案]  CD
[考点]  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
[解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毁损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数额较小,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出于报复等动机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应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实行并罚。AB均构成盗窃罪。
{多2016.44}下列情形中,属于当事人事实认识错误的有(  )。
A.甲殴打张某时,失手打中了路人李某,致其重伤
B.乙认为家长教训孩子天经地义,经常在家殴打孩子
C.丙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赵某是仇家,挥棍将其打成重伤
D.丁欲开车撞死钱某,钱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丁误以为其死亡于是离去
{多2016.44}[答案]  AC
[考点]  事实认识错误
[解析]  当事人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AC是事实认识错误,B是法律认识错误,表述尚未构成犯罪。D项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多2016.45}甲(76周岁)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  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
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多2016.45}[答案]  BC
[考点]  已满75周岁的量刑情节
[解析]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审判时满75周岁,杀人手段并没有极其残忍,故不能适用死刑,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多2016.46}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实施某些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补偿,这些行为包括(  )。
A.生产  B.销售  C.运输  D.保管
{多2016.46}[答案]  AB
[考点]  产品责任主体
[解析]  AB。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而应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
{多2016.47}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有()。
A.甲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B.乙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C.丙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D.丁在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多2016.47}[答案]  ABCD
[考点]  侵犯商标权的情况
[解析]  《商标法》第5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多2016.48}下列选项中,可以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的有(  )。
A.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
B.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C.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D.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人
{多2016.48}[答案]  BCD
[考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
[解析]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2章第3节规定(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6章所称的业主;(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6章所称的业主。据此BCD正确。基于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不是所有权人,不能认定为业主,排除A项。
{多2016.49}甲乙系夫妻,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有(  )。
A.乙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B.乙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C.乙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D.乙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多2016.49}[答案]  ABCD
[考点]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解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多2016.50}甲公司买通乙公司员工,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及客户名单等保密信息。其后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  )。
A.专利权  B.商业秘密  C.名称权  D.隐私权
{多2016.50}[答案]  BC
[考点]  商业秘密与名称权
[解析]  甲公司买通乙公司员工,获得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及客户名单等保密信息,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非专利权;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的客户进行交易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隐私权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不适用;所以选BC。
三、简答题(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简2016.51}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51.[答案]
所谓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原本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结合犯具有以下特征:
(1)结合犯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方式:甲罪+乙罪=丙罪(或甲乙罪)。∥甲罪+乙罪=甲罪(或乙罪)情况不属于结合犯,如绑架与故意杀人的结合,拐卖妇女与强奸罪的结合,我国刑法尚无结合犯。
(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如日本的强盗强奸罪。
{简2016.52}52.简述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52.[答案]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实施其一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简2016.53}53.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53.[答案]
宣告死亡是指①经利害关系人申请;②由法院;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④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①一般情况下满4年;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②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有顺序要求,顺序在先者阻却下一顺序。其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之后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简2016.54}54.简述我国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54.[答案]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规定如下: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四、辨析题(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辨2016.55}55.有人认为:“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请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进行辨析。
55.[答案]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1)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实现某种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目的在定罪中的作用有两方面:一是决定某些犯罪的性质;二是决定某些犯罪的成立。犯罪目的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在故意杀人场合要区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2)直接故意的基本内容就是追求某种犯罪结果发生,包含着犯罪目的,所以刑法对故意犯罪通常不明示犯罪目的。但在直接故意杀人罪中,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杀人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备要件。所以,在直接故意情况下,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正确的。
(3)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但可以有其他目的。在间接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并不存在杀人的犯罪目的,所以,在间接故意下,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辨2016.56}56.有人认为:“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至物之所在而支配该物”请运用相关民法理论和规定加以辨析。
56.[答案]
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物权具有追及力和优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的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在没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上述说法是正确的。
不正确的一面表现在: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权利绝对性的体现,但物权的追及效力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1)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时效适用的限制。(2)物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对善意第三人不具有追及效力。(3)物权登记错误时,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的法律保护,真正的物权人对善意第三人无追及效力。
综上所述,此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五、法条分析题(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法条2016.57}57.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
57.[答案]
(1)“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就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即教唆犯,其特点: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两种情形:①教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或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等),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应当从重处罚。②教唆不满14周岁,或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之外的犯罪,应当按照间接实行犯从重处罚。
(3)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称为“教唆未遂”,是指教唆者实施了足以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但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犯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包括四种情况:被教唆人拒绝了教唆者的教唆;被教唆人虽然当时接受了教唆者的教唆,但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该犯罪行为;被教唆人当时允诺实施教唆者所教唆的罪,但实际上实施的是其他犯罪;教唆者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所教唆罪的故意,即教唆者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法条2016.58}58.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1)何为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58.[答案]
(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如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六、案例分析题(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案2016.59}59.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在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3)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59.[答案]
(1)甲应当依照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处断。甲以勒索财物劫邢某,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成立绑架罪;甲在绑架邢某过程中,又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成立抢劫罪。根据2001年最高法《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甲谎称邢某欠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没有绑架的故意,乙以帮甲要帐的名义非法拘禁邢某,成立非法拘禁罪。甲的抢劫行为,乙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对抢劫罪不承担责任。
(3)甲、乙构成共同犯罪。我国在认定共犯上采取局部共同说。甲以绑架故意,乙以非法拘禁故意,共同加害丙,虽甲构成绑架罪;乙构成非法拘禁罪罪。但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上成立共犯,即在犯罪性质重合的限度内可成立共犯。
{案2016.60}60.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意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全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60.[答案]
(1)丧失。因为A公司对电脑实施了抛弃行为,所有权消灭。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又带回家,属于先占,甲取得电脑所有权,故A公司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有权。因为在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交付标的物前享有任意撤销,本题中电脑尚未交付,所以可以撤销。
(3)取得。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题中采用了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所以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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