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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法律责任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2 15:56:34  |  关键词: 法律责任笔记 法律责任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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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法律责任”相关内容,为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法律责任

  归责与免责

  (一)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这是法律可预测性的必然要求;(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追溯既往。2、因果联系原则(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3、责任相称原则——法律公正精神在法律责任归结上的具体表现(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4、责任自负原则(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二)免责1、概念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注意:(1)“免责”不同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2)“免责”不同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2、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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