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0 09:06:58  |  关键词:

  •  
  •  
  •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相关内容,为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考研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公民与国籍

  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根据1980年的《国籍法》,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对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国籍法》规定:(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3)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特殊情况下,中国公民可以保留其在外国的居留权。所谓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并且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两个前提是:(1)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2)必须是出于本人的自愿。其法定条件是:(1)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近亲属;(2)本人定居在中国;(3)有其他正当理由,如享有在中国政治避难的权利等。只要具备上述两个前提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我国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是申请人居住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在国外是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这些机关只是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后的审批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经公安部批准,由办理申请的有关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就具有了中国国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人,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硕考研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