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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9-10 09:05:57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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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考研法硕(法学)考点背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行使职权时,主要采取国家主席令的形式。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紧急状态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2)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遣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3)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国家主席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4)荣典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1、任职条件、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基本条件有:(1)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必须年满45周岁。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2、具体程序。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由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名单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都是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3、补选与继任。根据《宪法》规定,在任期届满前,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国家主席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体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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