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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宪法制定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3-07-31 10:52:46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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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硕考研带背知识点:宪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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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制定

  中国宪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宪法制定的主体。《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政协行使着一定范围的制宪权。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关于制定宪法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宪法是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9月20日,宪法草案在这次会议上通过。1954年宪法的通过体现了制宪权的民主性。

  宪法制定

  制宪权,是指人民创制宪法的权力。但具体行使制宪权的是立宪机关,如制宪会议。最早系统提出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体系的学者是法国的西耶士,他认为国民不受制于宪法,国民拥有制宪权。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派生性的权力,通常由宪法确定其行使的主体、程序和限制等方面的内容。而通常意义上讲的立法权,是制定一般法律的活动。这种立法活动要遵从制宪权的宗旨,不能脱离制宪的目的与原则。 在所有自由国家中——所有的国家均应当自由,结束有关宪法的种种分歧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要求助于国民自己,而不是求助于那些显贵。如果我们没有宪法,那就必须制定一部:惟有国民拥有制宪权。 ——西耶士《第三等级是什么》 1、制宪权的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在历史上,君主、少数组织、特定团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制宪权主体。但按照西耶士的观点,只有国民才可以构成制宪权主体。事实上,国民成为制宪权的主体是现代宪法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近代宪法发展的结果,为现代各国宪法所普遍确立。为了能够有效地行使制宪权,国家通常根据需要成立制宪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大会、立宪会议等形式的机关。 2、宪法制定的程序 (1)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2)提出宪法草案。(3)宪法草案的通过。宪法草案成为宪法,一般要求代表机关以专门的、严格的程序予以通过。 (4)公布。宪法草案经过一定的程序通过后,一般由国家元首予以公布。【小辨析】制宪机关与宪法的起草机关的区别 (1)制宪机关是行使宪法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宪法的起草机关是专门的工作机构,不能独立行使制宪权。(2)制宪机关是一种常设的机构,而宪法的起草机关具有临时性,一旦宪法的起草任务完成就宣告解散。(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和通过宪法,宪法的起草机关则没有此权。(4)制宪机关是经过选举产生,而宪法的起草机关往往是经过任命的方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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